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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机构可否约定

劳动仲裁机构可否约定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2024-05-13 14:35:26 已帮助90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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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机构可否约定
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权自主决定劳动仲裁机构的选定,然而须保证其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
关于劳动纠纷的处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应由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或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管辖
若对于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当事人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第十五个自然日起,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而针对劳动诉讼案件的审理,则由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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