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父母双方对于财产的分配拥有自主权,这种安排可通过协议达成;
然而,当婚姻关系终止之时,夫妻双方获得的共有财产仍然归属个人所有,若无法就此问题达成共识,则需诉诸法律途径解决,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对子女及女性权益的尊重与维护的原则进行裁决。
在此过程中,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等相关利益,也应得到相应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