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合同中有关装修部分的详细条款约定如下:
在经过出租方明确书面认可并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费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装修工作所产生的价值或收益将归属于承租方所有;
若装修工程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全额承担,则该部分价值或收益应归属出租方所有;
然而,若承租方未经出租方许可擅自进行装修行为,出租方可依法要求承租方恢复原有状态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百二十条
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