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间进行借贷交易,且双方都持有明确的借款凭条,这种法律关系被界定为民事性质,也就是我们所熟知的债权与债务关系。
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此类行为并不构成违法犯罪。
但是,如果在借款(欠款)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欺骗和欺诈意图,或者借款人本身就怀揣着不打算偿还这笔款项的念头,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诈骗行为。
而要构成诈骗罪,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一般的自然人,只要他们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拥有刑事责任能力,便可以成为该罪名的实施者;
其次,从主观层面来看,诈骗罪的实施者必须具有直接的故意心态,同时还需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明确目的;
再次,诈骗罪的侵害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诈骗罪的实施者通常会采用欺诈手段来获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