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双方离婚之前所提供的帮助来偿还对方的赌债,是有机会索回的。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解释,明确阐述了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如果参与了赌博或者吸食毒品等非法行为,并因此而产生的债务,都应被视为该方的私人债务,其配偶并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可以尝试向欠赌债的一方提出请求,以偿还先前代为偿还的赌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