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在女方可孕育胎儿之时起至产后一年之内或终止妊娠满六个月以内的时段里,男性不得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在此期间,女性有权自由决定是否提出结束婚姻的请求。
同样,依照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证据证实夫妻一方存在重婚、非法同居行为,或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害家庭权益的恶劣行径,法院应当依法准予该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