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地点注册两间公司并无问题,但这种情况仅限于这两间公司并不属于相同或相似类型的竞争对手。
根据相关法规的明确规定,“一址多照”注册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方可实现:
首先,注册地址必须被认定为办公场所或商业用途,才能作为公司注册的合法依据;
其次,申请“一址多照”的公司必须获得出租人、该地址原有注册公司以及未来可能注册的其他公司的共同认可,如果其中任意一方表示反对,那么“一址多照”的注册程序将无法顺利进行;
再者,申请“一址多照”的办公室面积需足以容纳至少两家公司同时在此处办公,不能以仅有10平方米的空间来申请同时容纳两家公司,因为这样的申请很可能会遭到拒绝;
最后,申请“一址多照”的地址必须是实际存在且可供办公使用的,而非虚构的地址。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