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如下情况者可享有抚恤金优待:
死亡人员的直系血亲或姻亲关系;
以及在员工身故前对其主要经济来源起支撑作用并已丧失劳动力的近亲属。
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支付方式为,按离世雇员个人工资的特定比例执行,夫妻双方中一方的月度领取额为40%,其他涉案亲属每位每月领取额则为30%,倘若涉及到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情况,他们每个月份的领取额度将在此基础之上再额外增加10个百分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