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并不具备被子女继承的特性,因为宅基地本身是属于集体产权的范畴,普通公民仅能获得其使用权。
尽管如此,子女依然享有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合法权益。
然而,针对宅基地之上所搭建的建筑物以及附属设施等财产,作为继承财产的一部分,这些则是可以被子女所继承的。
若需在宅基地上新建或翻建房屋,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向有关部门提交用地审批手续的申请。
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的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集体,而个人只拥有使用权。
未经政府批准,任何人均不得私自转让或者租赁宅基地。
在实施村镇规划和旧村、旧城改造过程中,如需对宅基地进行调整,原宅基地使用者应无条件服从。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
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