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者授权许可,擅自在相同产品或服务领域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标识的行为。
若情节严重,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需处以相应罚金;
而若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也须支付相应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