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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伪劣化肥罪既遂的定罪量刑

销售伪劣化肥罪既遂的定罪量刑
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2024-05-13 10:55:35 已帮助26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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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伪劣化肥罪既遂的定罪量刑
对于销售伪劣化肥罪的既遂认定及相应的定罪和量刑准则,主要如下:
首先,如果行为人在明知所售出的化肥为假货或者已丧失使用效能的情况下仍进行销售,又或者销售者故意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化肥冒充成合格产品,从而导致生产商蒙受了较大经济损失的,那么就可以被判定为犯有销售伪劣化肥罪。
其次,对于构成该罪行的犯罪主体,无论其年龄大小,通常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金
而如果因为销售伪劣化肥给生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的话,那么犯罪嫌疑人将会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包括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罚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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