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对于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分配遵循以下通用原则:
首先是参考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以最为有利于子女成长发展为依归,进行合理判定;
特别指出,两周岁以内的婴儿,通常情况下法院会直接将其抚养权分配给母亲。
然而,当涉及到两周岁至八周岁之间的幼童时,夫妻双方应当先进行充分的磋商与谈判,倘若无法达成共识,法院将会依据保护未成年人身体和心理健康成长的准则,作出公正的裁定。
对于八周岁及以上的青少年,则需要充分尊重其个人意愿并予以确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