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且车辆亦受到严重损害的重特大案件发生之时,相关责任人应立刻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且必须第一时间向当地警方报案(拨打110)以及请求医疗救治(120急救中心)。
2.如果仅涉及车辆损失的交通事故已发生,在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当立即就此情况向警方及保险机构通报,以便他们能够及时出勤进行现场勘验,从而为未来的责任认定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3.在各方当事人均同意并签署确认书之后,由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在此基础上,各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争议,或者选择进入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过程中,务必确保及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