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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和债务转移

债务承担和债务转移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5-13 09:10:19 已帮助136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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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和债务转移
在法律层面上,债务承担并非债务转移
债务转移意即原债务人将其全部或部分债务转让至他人之手,且需得到债权人的明确同意方能实现。
未经债权人同意,该等行为无效,债务无法进行实质性转移。
然而,债务承担则关注于债务应由何人承担,强调的是谁将负责偿还这笔债务,与债务转移存在本质区别。
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
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
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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