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定车速为每小时60公里的路段内,若汽车驾驶速度达到每小时68公里,便可被视为超越法定规则的超速行为。
根据超速百分比的计算公式:
[(实际时速-规定时速)/规定时速]*100%=超速百分比,我们可以推算出,在规定车速为每小时60公里的公路上,如果车辆行驶速度达到每小时68公里,那么就意味着已经超出了法定规则的13.33%。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的10%但尚未达到20%的情况下,将面临50元的罚款以及扣除3分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