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哺乳期间,夫妻双方是有权签订离婚协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当女方处在孕期、产后一年之内或终止妊娠之后的六个月内,男方无权主动提出离婚申请;
若为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或人民法院认为确实存在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下,则不受此限制。
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男女双方是完全有可能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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