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操作过程中,债务者无力偿还债务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形:
其一为短期内无能力偿债。
若属于此类情况,则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务人可通过分批次偿还的方式予以解决。
另一种则为长期无法偿债。
若属此种情形,针对债务人的个人现存资产仅能进行偿还处理,需要经由法院裁决并执行,亦即,债务人能够提供何种程度的个人资产用以执行,债权人便可获得相应比例的分配。
不论欠款数额已超过多长时间,只要满足起诉条件,皆可依法发起诉讼程序。
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对起诉资料进行审核期间,无法仅凭欠款时限作为唯一衡量标准确定是否立案,而是会深入探讨提交的起诉资料是否符合法定起诉要求。
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法院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
反之,若不符合起诉条件,应裁定不予立案。
欠款时长仅会影响到胜诉权,当出借方提起民事诉讼后,借款人如提出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在审查核实后,若确认情况属实,应裁定驳回起诉。
然而,若出借方在一审阶段未曾提出时效抗辩,且在二审阶段未能提供新的证据支持,则不得再次提出时效抗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