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姓名权的核心要素:
每个自然人都有资格享受到姓名权,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自主决定、自由使用、改变或允许其他人使用他们的姓名,但必须遵循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原则。
任何机构或者个人都不能通过干预、窃取、伪造等非法手段侵犯他人的姓名权或名称权。
对于那些在社会上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并且被他人频繁使用以至于可能导致公众产生误解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以及名称的简写形式等,也应按照与姓名权相关的规定进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