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乃指每一位公民依据法律所享有的自主决定、使用以及变更自身姓名的权利。
关于姓名权所可能遭遇的侵害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非法干预他人民主决定、使用及改变姓名的自由;
盗用他人姓名,具体表现为未经他人许可或者授权,私自以他人之名从事某种活动,以此来提高自身声誉或者谋取不当利益;
冒用他人姓名,即利用他人的姓名,假扮成他人身份进行各种活动,以实现个人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