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您能够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那么便可前往婚姻登记处进行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您可以援引“分居已逾两年”这一情形作为诉讼离婚的理由。
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需对离婚事宜达成共识,同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配、子女抚养权归属、子女抚养费用承担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摊等问题也需要达成一致意见。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应携带好各自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书、离婚协议书以及两张两寸免冠照片,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
在此种情况下,离婚手续的办理速度相对较快。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