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依法向法律援助机关申请无偿法律援助服务。
申请人需面临经济困境且无委托代理人为其代为申诉;
求助事项必须涉及国家赔偿之诉求;
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或扶养费;
亦或是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等事宜。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