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提起离婚诉讼的详细步骤及流程:
首先,需起草并撰写一份详尽的民事起诉书;
其次,携带该文件及所需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前往被告所在地级市所属辖区内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第三步,在立案大厅递交二份民事起诉状和所有相关证明资料;
第四步,立案大厅会对您提交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您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
最后,将缴费收据与之前提交的所有材料一同交回立案大厅,案件将会被安排到适当的时间进行审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