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见证人提供身份证件,因为见证人的职责仅限于证明所涉及事件真实性的存在,无需为事件的后续发展负有任何连带责任。
此外,作为一般的保证人,他们享有一种称为“先诉抗辩权”的权利,这意味着在主合同纠纷尚未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审理和裁决,且针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了依法强制执行后,仍然无法清偿债务之前,保证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