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补偿会依照建筑面积进行等额计算。
具体来说,有以下两种情况需要考虑:
首先,针对公房的拆迁事宜,补偿款项并不会全数支付给实际居住者,还需考虑到房产所有权人和公房所属单位的相关补偿权益。
其次,对于公房租赁人的补偿措施,通常表现为由公房所属单位重新安排住宿地点;
抑或直接发放补偿款项,然而具体的补偿金额则需要根据公房所属单位的决策来确定。
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保证公房租赁人的居住条件得到充分保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