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曾因网络贷款产生债务,而离婚并未对此债务进行明确分割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项债务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作为丈夫,他有责任偿还这部分债务。
在此情况下,夫妻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各自所应承担的债务比例,如若协商无果,可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然而,若经证实,该笔网络贷款仅为妻子个人之债,那么,作为丈夫,他将无需承担任何还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