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满足以下条件前提下,对那些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行的犯人进行宣告缓刑:
首先,其犯罪行为必须具有较轻程度的社会危害性;
其次,他们必须展示出认罪悔过的诚意和态度;
再次,他们在未来重新犯罪的可能性较小;
最后,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此外,对于年龄不足18岁、正在怀孕或年满75周岁的人员来说,他们也能得到缓刑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