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刑法明文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特意指明了故意非法侵害他人身体之行径即构成故意伤害罪。
该法规依次规定,一旦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若行为人进一步触犯上述规范,致使他人受到重伤,则刑期将上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若致人死亡,或采用极端残忍手段使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者,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罚。
然而,在本法中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应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明确指出,当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时,因就医治疗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均应由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因受伤致残的受害人,其因日常生活需求增加而产生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同样应由赔偿义务人负责赔偿。
若受害人不幸离世,赔偿义务人除了应对抢救治疗情况下的相关费用进行赔偿之外,还需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所需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进行赔偿。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