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详细阐述申请国际商标注册所必须提交的各项文件要求:
首先是需要提交书面委托书,该委托书中需明确记载委托双方的基础身份信息、委托事宜的具体名称以及相关的代理权限范围、代理费用约定以及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
其次,申请人还需提供其自身的身份证明资料作为申请依据;
第三,申请材料必须包括外文原件和对应的中文翻译版本;
最后,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可能还会有其他一些申请国际商标注册所需的特殊文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七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第二十五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