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拖欠款项的行为都会导致被告人被判处监禁,然而,这依然取决于具体的案件状况。
通常而言,倘若恶意透支信用卡额度达到了一万元或更多,造成了当事人以非法侵占为目标的客观事实,同时,无论经过发卡银行如何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然未能偿还所欠款项,那么,此类行为将被视为信用卡诈骗罪,并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就招商银行信用卡而言,若在到期还款日之前未能按时归还账单最低还款额,将会产生滞纳金及利息,同时也会对个人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
滞纳金的收取标准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收取金额为B10元或D1元,直至全部还清为止。
此外,为了逃避追查,逾期后更换联系方式、住址等信息,在信用卡领用合约中已经明确规定,当个人信息发生变动时,必须在七日内向银行进行报备。
关于判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对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信用卡诈骗活动,若涉及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若涉及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若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中,本金超过5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本金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本金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