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无法偿还并不必然视为贷款诈骗罪。
若行为人在申请贷款之初便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主观意图,并通过欺诈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从而获得贷款,则该行为可能涉及贷款诈骗罪的范畴。
然而,如果行为人仅仅是在借贷之后由于经济困境导致未能按期还款,则此情况一般难以构成刑事犯罪。
通常来说,欠款人即使无力偿还银行贷款,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因为此类事件属于民事纠纷,通常情况下不会被判定为刑事犯罪。
既然不构成犯罪,那么也就无需对涉案人员进行定罪和惩罚,因此通常情况下也不会面临牢狱之灾。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法院判决银行胜诉且当事人具备还款能力却故意拒绝履行债务时,可能会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届时将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