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乃是一项专业化程度极高的法律术语。
一旦商号标志经过相关政府机构的合法注册,便被誉为"注册商标"。
商标在法律体系内受到严密保护,商标的所有者亦相应地享有专有使用权。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明确规定,以下七类行为均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之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度较高的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从而可能引发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4)非法制造、擅自生产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此类非法制造、擅自生产的注册商标标识;
(5)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后的商标商品再次投放市场进行销售;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协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带来其他形式的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