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补偿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关于替代土地的价差损失;
其次为因拆迁导致的经营损失和停业停产损失;
除此之外,还有地上附着物如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
以及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最后,还需要考虑到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因素。
在针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问题上,必须确保其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而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价值,则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科学评估后予以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