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唯有具备执法权的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司法机关才拥有张贴封条的权力。
然而,虽然它们的工作性质各异,但它们所使用的封条在本质上却存在着差异性。
行政管理部门的封条主要用于固定财产或场地的现状(也可理解为作为证据的锁定),而司法机关的封条则被视为一种权利的制约。
在这两种情况下,无论是何人,均不应擅自撕毁封条。
因此,未经授权便擅自撕毁封条者将面临行政处罚,若情节严重,甚至可能触犯刑法。
需要注意的是,工商局并不属于司法机关范畴,故其行为不涉及刑事责任问题,但仍需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工商法》第三百一十四条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