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交通事故时,应遵循以下程序进行妥善处置:
首先,当事人需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证据以及抢救伤者生命;
其次,应迅速向当地交通警察部门报案;
再次,当确认区域安全无虞之后,应将涉事车辆转移至不妨碍正常交通的地点,并树立相关警示标志;
最后,须主动撤出事发现场,等候交通执法人员前来处置后续事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