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专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负责的医疗救治活动中,若违反了与医疗卫生紧密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制度,同时也违背了基本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原则,且由于人为失误造成了患者身体健康权受损的严重情况。
然而,误诊未必都能构成医疗事故。
我们应当明确,如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既未触犯任何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又无任何不当诊疗行为,或者误诊行为并未对患者的人身安全产生实质性影响,那么这种误诊便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