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征收流程的规范规定如下:
首先,由需求方提出用地申请并在综合分析后初步拟定相关的征用土地计划;
其次,将上述计划送交至所在行政区级别等同的人民政府进行严格审查,并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布;
紧接着,依据经过审批的征用土地方案以及被征用土地的征地补偿登记结果,进一步制定详细的征地补偿及安置方案,并再次以正式公告的形式发布;
最后,在确保征地补偿与安置资金得到充分落实之后,依法交付被征用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