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之后,如果对方迟迟未能按约还款,那么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是进行友好协商;
其次是请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再者,您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发出支付令;
最后,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当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必须提供诸如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
此外,如果当事人手中所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并未明确记载债权人姓名,但持有这些债权凭证的当事人仍然提起了民间借贷诉讼,那么人民法院应该予以受理。
然而,如果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了有事实依据的反驳,并且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认定原告并不具备债权人资格的话,那么法院将会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