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诉讼当事人有资格适用缓刑然而未被判处该制度,那么当事人以及其授权的诉讼代理人均有权依法提起上诉程序、申请再审程序及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请求等权利。
所谓上诉,即司法当事人对于业已作出而未正式生效的一审判决或裁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的期限,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不服,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重新审理申请的司法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