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用卡透支行为发生之后,若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内予以及时全额偿还,这便构成了违约行为。
对此,作为发卡银行有权向欠款人追索债务,包括持卡人需偿还的本金及对应的逾期利息、滞纳金、超限费等相关费用。
若银行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且最终胜诉的话,那么欠款人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除此之外,倘若持卡人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恶意透支行为,且透支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时逾期未予还款,那么这种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欠款人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根据相关法规,逾期金额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并且超过三个月仍然没有归还的,将有可能被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最后,逾期不还款的行为将会给持卡人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这无疑会对其未来的贷款申请等金融活动产生负面影响。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