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婚姻缔结时,当事人不得刻意隐瞒自身所患有的以下几种疾病:
1.严重传染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麻风病等被医学界普遍视为对夫妻关系及后代健康存在潜在威胁的其他类型传染疾病。
2.具有高度遗传性的严重疾病,这是指由遗传基因引导而在出生后呈现出的,可能导致个体的自主生活能力受到严重限制甚至完全丧失的疾病。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若一方在婚前已经患有重大疾病,则应在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将真实情况如实告知对方;
如未能履行此项义务,另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该段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