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单独发起行政赔偿申请,申请人需严格遵循下列程序性规范:
首先需提交以书面形式构成的详细申请书。
该申请书应包含如下关键内容:
1、明确受害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段、职业岗位和现居住地址;
在特殊情况下,如受害人死亡后由其法定继承者、具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请求权时,上述身份信息同样需要详尽列出。
如果行政赔偿请求方为依法成立的公司或其他社团实体,申请书还需包含其合法注册证明文件上的名称、总部所在地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姓名及其职务。
2、明确具体的行政赔偿诉求。
3、阐述要求行政赔偿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关事实依据。
4、明确赔偿责任的承担机构。
5、注明申请日期。
《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