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届五十余岁再行婚配,理应办理婚姻证书以示合法性。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凡欲缔结连理之缘者,务必由男女双方亲自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构进行正式的婚姻登记申请。
在符合相关法规条件下,登记机构将依法为其登记并颁发结婚证书。
至此,完成了结婚登记手续后,才得以确认为正式的婚姻关系得到确立。
反之,若未办理此类手续,便无法确定情侣间是否享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