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转让所需满足的生效条件包括:
1、被转让的债权须具备合法且有效的效力;
2、所转让的债权应属可被转让的正常范围之内;
3、债权出让方和接收方须达成公正且有效的债权转让书面协议;
4、债权转让事宜需依法通知到每一位债务人,相对应地,债务转让则需征得原债权人的明确同意;
5、在转让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要求。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明文规定,债权人有权将其享有的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判断,该债权不宜被转让;
(二)若双方当事人已事先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则该约定对第三方具有约束力;
(三)依照法律规定,某些类型的债权不得进行转让。
如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此种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方;
同样,如果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也不得对抗第三方。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