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并非特定个体之人,实则是指企业或其他组织。
正因如此,法人章在事实上便等同于单位的公章。
企业公章乃企业用以处理内外事务的权威印鉴,企业在对外正式发函、发布文件以及编撰报告时均惯用公章,加盖公章之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章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并掌控,若法定代表人将法定代表人章与公章共同使用,则代表企业行为。
《民法典》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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