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女方妊娠期间,男方对其施加了家庭暴力的话,女方有权以此作为离婚的依据而对男方提出诉讼。
遵循相关法律条款,只要夫妻任何一方决定结束婚姻关系,都可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进行诉讼。
在处理此种离婚事件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经过深入审理,确认是否确实发生过家庭暴力事件且经调解仍无法解决,如果确认无误,便应给予批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