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乃为作者所享有,此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之明确规定。
唯在法律另行规定的情况下,方可例外。
依法进行创造性工作、产生文学艺术或科学技术作品的自然人即被确认为该作品的作者。
而如若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主导、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愿,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相应责任的作品,则应将其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从而由它们获得版权。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规定: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