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对讨债过程中的证据缺失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然而,当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索欠款时,若证据不足,法院通常会裁定驳回其起诉请求。
在此情况下,合法的讨债行为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债务关系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当事人能够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其次,当事人必须采取协商、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来主张自己的债权;
最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欠款的行为,不得超出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
关于民间讨债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的讨债手段是否触犯法律法规。
例如,如果讨债方在讨债过程中对债务人实施了暴力行为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那么他们可能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嫌疑人。
如果经过与债务人的协商后,对方仍未能按照约定的还款期限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通过诉讼程序来追索欠款。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应该在七个工作日内立案并开始审理此案。
对于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提交借贷合同、借贷凭证、借贷双方交付钱款的相关凭证。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书面的借据(包括借款金额、交付地点、时间、借款用途、还款日期、利息约定);
如无法提供书面借据,则应提供必要的事实依据作为支持其诉求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