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量刑规定为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可以单独处以罚金。
若涉及到单位犯罪的情况,则应对单位判处相应数额的罚金,并按照个人犯罪的相关规定,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罪并非其他大多数犯罪类型那样,仅需具备犯罪主体和犯罪客体等要件即可构成,而是一种情节犯。
也就是说,只有当被害人隐匿或者故意销毁财物会计凭证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时,才能够被认定为犯罪,而对于情节相对轻微的此类行为,通常不会作为犯罪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之一第一款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