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婚姻关系中,当某一方承受了家庭暴力的侵害时,这便可以被视为是离婚的正当理由。
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家庭暴力正是法院判定是否准许离婚的重要依据之一。
若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离婚请求,他们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
只要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家庭暴力的真实性,并且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通过调解修复的话,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准许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