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疗事故的死亡赔偿款项而言,其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以受诉地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作为基准,乘以规定的二十年年限予以确定。
若涉及到满六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则年龄每递增一岁则相应减少一年的赔偿年限;
若经历了七十五周岁以上的阶段,则对应的赔偿年限将会按照五年进行计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